经我委委托,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在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区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2011版)》(见附件1),完成了2011年本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结果(见附件2)。请各开发区结合综合评价结果及自身实际和特点,进一步加强园区精细化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园区在产业发展、区域创新、资源利用、投资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要做好园区综合评价报告的撰写工作,发挥优势,查找不足。园区综合评价报告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委(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业区管理处刘涛,联系电话:2311269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