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介绍|中心动态|呼叫中心|电子月刊|会员登录
 
快速搜索:上海开发区招商网 > 
招商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内企业出租厂房和场地管理的通知

2013/7/30 16:17:44

2013年6月8日顾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区内企业出租厂房和场地管理工作,根据顾村镇沪宝顾委(2012)31号《顾村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文件精神,再次规范相关村和公司在与企业和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特此通知如下:
1、各村、公司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对外出租和已租需签约或续签的企业必须经园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
2、园区内现有的企业和已经出租的企业及今后新引进的各类企业,其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以及税收必须落户在顾村工业园区。
3、在园区内落户的租赁企业必须根据租赁的厂房和场地的面积签订完税承诺书,其中场地每年每亩区级税收不少于3万元,厂房每年每平方米区级税收不少于100元。
4、严禁园区内的各类企业将园区内生产的产品在异地开票销售,导致销售产值和税收外流,发现类此情况的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否则园区管委会将取消该企业的一切配套及服务。
5、本通知的相关内容自发布之日起作为沪宝顾委(2012)31号文件的附件开始生效。
6、本通知的相关内容由顾村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园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