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条件和相关政策
企业入驻条件:可设置出口加工型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相关政策:
1.进口免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不包括汽车和消耗性的办公用品),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入区退税。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原器件、包装物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简称进区物资)等,视同出口,按出口办理退税。
3.进料保税。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原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4.出口免税。国家对区内加工后出口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5.出工加工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免税。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6.外汇管理。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外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7.配额许可证。除国家进出口被动配额外,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8.约制政策。区内货物销往区外境内,不按进口料件征税,而按成品照市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