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市级工业区
青浦出口加工区
所得税率
24%
15%
获利后第一,二年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免征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免征
获利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
减半征收
减所得税率
减免期过后产品出口70%以上减为12%
减免期过后产品出口70%以上减为10%
增值税
17%
免征
货物进出口管理
凭加工贸易合同出口每笔合同均需核销
实行登记制,半年核销一次
手册管理
实行《加工贸易手册》
不实行《加工贸易手册》
台帐和保证金
设台帐和收保证金
不设台帐,不收保证金
生产设备进口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可免关税
免关税
生产耗用水、电、煤
不退税
进区后供应方可退增值税
货物通关
一般按正常途径通关
快速通关
外汇管理实行结售汇制度
不实行结售汇制度,资本金帐户和一般项目帐户合并,企业可全额留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