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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东路1387号

扶持政策

   为促进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为“园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集聚高端人才
  1、鼓励园区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对园区主导产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个人对园区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2、鼓励领军人才到园区创业,对园区主导产业的领军人才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
  3、完善园区人才公寓管理体系,为园区企业优秀人才提供合适的人才公寓。
  二、鼓励自主创新
  4、鼓励园区企业积极承担政府重点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上海市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
  5、鼓励园区企业积累自主知识产权,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6、鼓励园区企业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参与标准化相关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7、鼓励园区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研发,对开展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技术研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提升产业能级
  8、设立园区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园区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园区重大产业专项、企业并购项目、产业化项目、高端技术装备项目、产业联盟项目等给予一定的资助。
  四、发展科技金融
  9、鼓励园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改制上市、进入各类融资试点平台的企业及相关保荐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10、鼓励专业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为园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的各类投融资机构,根据其业务情况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11、拓宽园区企业融资渠道,开通“千人计划”企业贷款担保绿色通道,设立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五、加快创业孵化
  12、提升园区孵化服务能级及水平,支持园区孵化机构及孵化企业发展。
  六、培育优质企业
  13、支持园区企业加速发展,对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科技类认定企业、新业态企业、功能型企业,根据企业对园区的贡献程度给予专项奖励。
  七、优化投资环境
  14、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入驻园区,对在园区办公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
  15、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使用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16、完善园区企业服务平台,对园区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实行“零收费”,开展企业集中登记试点、阳光代理等服务工作。
  17、优化园区商务、生活环境,对园区的产城融合重大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
  八、支持环保示范
  18、鼓励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应用,对园区企业的技术示范性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19、引导园区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园区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