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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
区域规划

第四部分
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一、对新引进的且税收属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三年按50%、30%、20%的比例发放。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募集资金达到5亿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三年按50%、30%、20%的比例发放。

二、对新引进的且税收属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

三、对新引进的且税收属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本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12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120万元)。

四、对新引进的且税收属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其年实现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30%的财政扶持。

五、对上述企业实施的财政扶持和补贴由该企业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由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报经区政府审核后,拨付相应资金。

六、其他事项:
    1、经财政、税务、审计等检查部门查补的地方财政收入不享受上述财政扶持政策。
    2、扶持对象在我区应持续经营不低于五年。反之,则收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3、财政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自身发展和在闸北的再投资。